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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挑战和探索”论坛
2013-07-22 17:13  

2013年7月21日,“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挑战和探索”论坛在中国贵州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举办。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北京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论坛由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组委会主办,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师范大学协办,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政府和贵州省地理学会承办。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和地区从事世界遗产管理和研究的官员、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与会代表就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理念、遗产地环境压力与生态建设、遗产保护现状与模式、遗产评估与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社区参与遗产保护及共管、遗产地保护立法与国家财政支持、跨国跨地区合作等进行了探索与交流。

熊康宁教授和肖时珍副教授起草并经代表讨论形成论坛共识:

(1)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是体现国家对世界的庄严承诺,是维系国家尊严的具体行动,是国家可持续发展中自然生态保护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遗产所在地生态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应该体现国家战略发展意图中。

(2)发展中国家需要完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健全保护管理体制。遗产保护与利用投入的资金量需求大,地方可用财力极为有限,难以满足遗产地保护的资金需求。遗产地保护带来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经济滞后、民生问题突出。

(3)发展中国家的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多为贫困地区,必然是既要保护自然生态,又要使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山青水绿,人民富裕的目的。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中谋取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创造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的模式。

(4)发展中国家要以全面提升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质量和水平为出发点,将遗产所在地建设成国际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成国际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建成“互促共赢”的可持续发展典范,发展成高标准国际化的生态旅游地,发展成世界少数民族风情体验地。

(5)在国家层面上,发展中国家应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公共支出责任,提供更充裕的财力和更有效的手段。国家生态建设和环保专项资金应特别制定有关政策支持遗产地发展,给予遗产地地方政府特殊的财权,以补偿财力转化不足问题。中央财政可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确定受益区和生态补偿标准,由受益区向遗产地实施横向转移支付。

(6)建议在中国成立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研究会,组织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探讨和交流遗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新理念、新模式,寻求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持续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寻求对遗产地价值的新认识和新协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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