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通识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09〕60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的意见》(校发〔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3〕47号)要求,现启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满两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申报通识选修课。
2.开课校区为花溪校区和宝山校区,满足教师开课时间且选课学生人数达到要求即可开班。
3.每门通识选修课的总学时为32学时。授课周次为:1-8周和9-16周,每周4节课;上课时间为周一和周三(7-8节、9-10节)或周二和周四(9-10节)。
4.各单位要鼓励教师转变通识课教学方式,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及辅助教学。目前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主要有二个,分别为清华大学“通用网络教学平台”和“基于moodle的在线教学平台”,对适合网络教学的课程,教师可安排课堂教学学时数以外的学时用于学生在线自主学习。
5.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校级通识选修课相关资料(附件1、2、3及排版完整的“讲义”全文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纸质版)统一交教务处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不提供“讲义”(全文)的通识选修课程将不予开课。
6.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及遴选,试听部分选修课程,通过后组织学生选课。
7.为方便各位老师申报通识选修课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教务处建立了通识选修课QQ群,群号为:321845807,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相关老师及时加入。
电话:0851-83227097 13984100617(雷老师)
13037815815(阳老师)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校级通识选修课统计表
2.课程简介格式
3.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4.贵州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讲义规范要求
5.贵州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讲义范例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11月23日